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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两孩以内生育登记

2017年01月11日信息来源:海淀区卫计委

  一、办理条件: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

  二、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网上登记,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http://syz.bjchfp.gov.cn,以下简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二是现场登记,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受理时限:网上登记的,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打印;现场登记的,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领取,也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三、办理依据:

  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京卫指导(2016)7号文件。

  四、办理程序:

  特殊人群办理规定:

  1.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出国留学人员: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出国留学人员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在校大学生:在校大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三年的村官,不包括毕业后户口滞留在校超过两年的人员和民办高校的在校学生。 在校大学生在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均为在校大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或外省市非高校集体户),在外省市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夫妻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相关规定。

  3.现役女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本通知中的现役女军人为驻京现役女军官、女士官。

  现役女军人在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均为驻京现役军人或男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的,在女方所属部队本市驻地乡镇(街道)办理;现役女军人配偶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大学生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除外),应在男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夫妻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相关规定。

  五、提交材料:

  现场登记: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附件:流程图

详情请见附件

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