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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全科医师执业注册审批流程解读

2017年01月05日信息来源:海淀区卫计委

根据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1999年第5号令)、《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和《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6239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全科医师管理,严格依法执业,现就全科医师执业注册审批流程解释如下:

全科医师执业注册分为变更执业范围和首次注册。全科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报资格为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注册相应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1、经北京市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北京市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者;2、参加北京市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需要提交的材料: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表》;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4、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5、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能够证明其达到全科医师执业注册申报资格的相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7、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全科医师首次注册申报资格和提交材料等要求除须提交《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外,余和医师首次注册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