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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2017年12月26日信息来源:海淀区卫计委

事项名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基础编码:0100612999

实施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法条内容: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发给医疗机构印鉴卡时,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2、[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依据名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卫医发〔2005〕421号

法条内容:一、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四、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卡》,并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对于首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前,还应当组织现场检查,并留存现场检查记录。 六、《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八、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实施机关:海淀区卫生计生委

子项名称:申请

基础编码:0100612002

实施编码:

是否固资事项:否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实施主体: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区级

权限划分:

子项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40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88364689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

申报地址:海淀区甘家口小区12号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中心:否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海淀区甘家口小区12号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

所在窗口:无

监督途径: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12320

投诉电话:88364999

是否公示:是

填报人:陈麓

填报人联系方式:88364530

办理处(科)室: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

通办范围:无

数量限制:无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自办件

中介服务: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否

申请材料:

1、《印鉴卡》申请表(原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副本、复印件1份)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4、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1份)

(一)《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受理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办理条件: 对于首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前,还应当组织现场检查,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卡》

办理流程:材料初审-现场验收-上报市局备案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现场查询

批准形式:

结果名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有效时限:3年

说明:《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文书编号格式:

文号启用时间:

样例有效期:

是否有副本:否

物流快递:否

运行系统:无

子项名称:变更

基础编码:0100612001

实施编码:

是否固资事项:否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实施主体: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区级

权限划分:

子项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5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88364689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

申报地址:海淀区甘家口小区12号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中心:否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海淀区甘家口小区12号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

所在窗口:无

监督途径: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12320

投诉电话:88364999

是否公示:是

填报人:陈麓

填报人联系方式:88364530

办理处(科)室: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

通办范围:无

数量限制:无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自办件

中介服务: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否

申请材料:

1、《印鉴卡》申请表(原件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1份)

4、《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1份)

(一)《印鉴卡》原件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受理条件: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办理流程:材料初审-变更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现场查询

批准形式:

结果名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有效时限:3年

说明:变更申请项目

文书编号格式:

文号启用时间:

样例有效期:

是否有副本:否

物流快递:否

运行系统:无